●活動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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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日期:98年3月1日(日)起至3月31日 (二)止。 |
二、抽籤日期:98年5月4日(一)。(暫訂) |
三、頒獎日期:北區:6月6日 (六)、中區:6月13日 (六)、南區:6月14月 (日)。(暫訂) |
四、申請資格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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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申請流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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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申請辦法:請上新光人壽網站報名。 |
七、網址:www.SKL.com.tw |
八、注意事項: 1. 五專1、2、3年級為『高中組』,4、5年級為『大專組』,請依申請資格擇一項目申請,不得重複,得獎名單公佈後, 不得提出異議或更改。 2. 『助學金』於公開抽籤得獎名單98年5月中旬(暫訂)於新光人壽網站公佈,請上本公 司網站查詢;並於網站公佈日起 兩週內(以郵戳為憑),準得獎同學請檢附相關資料送審,資料未送達者視同自動放棄得獎資格。 3. 獎助學金得獎同學資格符合者,名單及頒獎日期另行公告於新光人壽網站(www.skl.com.tw) 4. 獎助學金得獎訊息及頒獎日期通知,以同學申請時所附之E-mail及手機簡訊告知,絕無以銀行帳號轉帳或金融卡轉帳等手續。 5.獎助學金得獎同學之支票領取期限,請於頒獎日起半年內領取完畢,逾期不受理。 6.由本公司業務人員代理報名者,業務人員請上新光人壽『內部』網站獎助學金網頁報名。 |
九、本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請詳閱本公司網站之『獎助學金申請公告』,主辦單位保有修改之權利,變更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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